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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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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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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么

        发布时间:2021-08-31 14:23:56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网友:离婚后非亲生子女有继承权么?

        律师:离婚后非亲生子在特定情况下有继承权,例如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有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老人去世后遗产怎么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由此可见,如果继子女跟自己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离婚后继子女没有抚养权,但不能说所有非亲生子女一定没有继承权。如果继子女跟自己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就算没有离婚,继子女也没有继父母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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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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