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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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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登记两天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2-10-18 08:50:57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网友:登记两天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律师:一、登记两天离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按《婚姻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自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离婚申请并提交必备的文件之日起,最长一个月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作出最长在一个月内作出决定的时间是鉴于以下几个原因:

        1、给予婚姻登记机关充足的时间作全面、细致的调查,保证离婚质量,防止草率离婚;

        2、婚姻登记机关作出准予或不准予的决定最长为一个月,也促使其及时、快捷地作出决定,不致于久拖不办;

        3、在一个月的时间内,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也有一个更充分的考虑时间,对申请登记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一个感情缓冲的时间,争取重归于好。

        二、离婚登记不受理的情形包括哪些?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结婚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离婚登记通知单》,并提供有关法律咨询服务。

        在离婚案件中,了解离婚程序、正确处理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案件当事人获取离婚赔偿和维护自己争取自己权益是十分重要的,握法网站的相关栏目对常见的离婚问题及处理方法作了详细的介绍,另外还有离婚办理手续和离婚协议书的范本等信息。

        我们国家对于离婚所作出的规定,一般情况是在时间方面并不会做出过多的限制,但是必须确实存在着感情破裂。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可以立刻的离婚。但是当事人必须通过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领取离婚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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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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