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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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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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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儿子死了父母离婚继承人还有哪些人?

        发布时间:2022-12-21 14:18:50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一、儿子死了父母离婚继承人还有哪些人?

        儿子去世夫妻离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还有父母。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10条的规定,我国的法定继承分为两个顺序:

        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12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的继承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权或被剥夺继承权的,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才能继承遗产。

        二、遗产无人继承怎么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遗产,归国家所有;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所有。无人继承的遗产,无论归国家所有或为集体组织所有,死者生前所欠的债务,应首先从遗产中清偿。对债务的清偿也同样适用限定继承的原则,即清偿债务以死者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部分,国家和集体所有制组织不负偿还责任。

        三、遗产的范围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其实,在子女还有父母都去世了的情况下,并且也没有第二顺序继承人的,在遗产无人继承的情况下,还可以把遗产捐给国家或者收归集体所有,但是在处理遗产之前,应当先清偿当事人生前的债务。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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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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