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婚姻动态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3-01-02 11:37:15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一、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吗?

        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处理,离婚时债务可以协商进行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债务的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办理,双方如果就有关债务的分割处理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债务分割协议来进行认定处理,也可以起诉要求判决处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cc926310com/index.php?id=27444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ncc926310com/index.php?id=27444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厦门专业离婚纠纷律师讲述离婚了开庭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 太仓律师夫妻的债务离婚后如何处理比较好?: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_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