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杨统河律师
    13573787148
    首页 律师介绍 婚姻家庭 婚姻动态 离婚常识 财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 律师信息

      •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杨统河律师

        手机:13573787148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民事案件再审期间,当事人能否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 财产保全过程中,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哪些保全措施?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结婚期间,我父母过世了,他们的遗产是否属于我的个人财产?
      13573787148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房屋登记离婚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发布时间:2023-04-11 19:09:07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一、房屋登记离婚过户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房产证;

        2、申请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还得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还得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二、离婚时房产怎么分割?

        (一)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一般规定,在无法确定为个人财产或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根据新的婚姻法,结婚前买的房子属于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是不进入离婚诉讼的财产标的。

        (三)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三、哪些房产属于夫妻共有?

        1、一方婚前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原登记在一方名下,后变更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即加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付清全部房款,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根据登记情况认定系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3、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及其所对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余则按出资情况按份共有;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婚后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此为典型的夫妻共同财产;

        6、婚后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买房,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买房,支付了全部房款,但登记在双方名下的,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质为一方对另一方的赠与。

        8、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结婚后取得房产证并登记在该方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9、结婚前,一方父母为子女部分出资(首付款)买房,婚后双方共同还贷,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屋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则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10、结婚后,一方父母为子女出全款买房,房屋登记在双方名下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其实,到房管局办理房屋登记过户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对房子的产权归属已经有了最终的定论,因此,在此之前得先协商房屋分割的方案,如果房子是双方共有的,在不经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房管局不可能随便变更产权人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文章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13573787148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ncc926310com/index.php?id=25788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ncc926310com/index.php?id=25788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不在登记地办离婚可以么?
      • 结婚登记了多久可以离婚证?: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_济南房产继承律师-杨统河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573787148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