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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统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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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所: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邮箱:952197073@qq.com

        Q Q:952197073

        地址:山东济南槐荫区西客站绿地中央广场 C3-A座23层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杨统河律师,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山东政法学院客座教授,济南市六五普法先进个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协物权法委员会委员,山东省律师讲师团成员。1998年在军队考取律师资格,普任济南军区空军法律顾问处律师,事迹多见诸空军报等。2011年创办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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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老人去世的丧葬费遗嘱怎么写?

        发布时间:2021-11-22 11:47:49来源:济南遗产律师_济南房产遗嘱律师_济南继承房产律师(https://www.00086.net/jncc926310com)

        网友:一、老人去世的丧葬费遗嘱怎么写?

        律师:老人去世的丧葬费是不能写在遗嘱里的,而遗嘱当中只能写关于遗产怎么分配的事宜,而即使写进遗嘱指定由谁处理也是无效的。丧葬费是国家、单位、集体或侵害人对死亡人家属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的补偿或赔偿。丧葬费不是遗产,不能按照遗产处置,应根据死亡人家属支出的具体情况而定,而不能根据遗嘱由其中一人独有。

        遗嘱中处置的财产,只能是遗嘱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一般包括:

        1、公民的收入;

        2、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5、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公民死亡的时间是划定遗产的特定时间界限,是公民在死亡后才发生的,而不是公民在死亡时所遗留的,因此不是遗产。

        同时,公民只有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前提下才能通过行使一定的民事行为,取得财产所有权或其他合法债权,而丧葬费是公民所在单位在公民死亡时才给付的,不是基于公民死亡前的民事行为而取得的。

        丧葬费是对死者近亲属处理死者丧葬事务时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一般包括运尸费、火化费、告别仪式费、购买骨灰盒费、骨灰存放费等。死者单位给付的丧葬费是对死者亲属处理丧葬事务的一种经济帮助,它是用于解决死者家属在殡葬花销时所遇到的实际困难。

        对死者安葬是近亲属或遗产继承人应尽的义务,也是我国社会公序良俗的道德要求,让死者安息也是对死者亲属的一种抚慰。某一亲属或继承人支付的丧葬费可以从单位给付的丧葬费中扣除,单位给付的丧葬费超过实际支出的,超过部分可参照遗产法中的遗产处理原则予以合理分割。

        老人去世的时候想要把与自己相关的所有钱财都考虑在里面并分配给自己的子女是有情有可原的,但是国家认可的财产分配只能是老人自己可以支配的财产部分而不是全部,尤其是丧葬费作为国家为了让老人死后可以得到安葬而发放的费用是不能参与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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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杨统河【山东-济南】
        执业机构:山东统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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