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江门知名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案件 医疗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江门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江门知名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请问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算?

        发布时间:2021-07-22 14:04:15来源:江门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jmzmls)

        网友:请问医疗纠纷赔偿金额怎么算?

        律师:

        (一)、医疗费计算

        1、医疗费赔偿金额=已发生医疗费用(不含原发病医疗费用) 预期医疗费用

        (1)医疗费包括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中西)药费、住院费、医疗机构的护理费等。凭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收费单据计算。

        治疗一般应在发生医疗事故的 所在地医疗机构进行治疗,未经医院批准或出具证明而强行转院、擅自另找医院治疗的费用,一般不予赔偿;

        擅自购买与损害无关的药品或者治疗其他疾病的,其费 用不予赔偿。

        患者经医院治疗已痊愈后,没有必要再住院治疗的,应当立即出院。如果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的,继续住院的费用由患者自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触电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医疗费还包括其他器官功能训练费和适当的美容费,仅作参考。

        2、医疗费不包括患者治疗原发疾病的费用。原发病医疗费用是指非医疗事故所致的、患者治疗本身原有疾病的医疗费用。可从两个方面加以审查:

        (1)以医疗事故发生的时间判断。医疗事故发生前的医疗费用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2)以处方药品和治疗项目判断。凡用于治疗患者本身原有疾病或损伤的药费、检查费、治疗费等为原发病医疗费用。

        出现争议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界定,必要时可通过司法鉴定部门单纯就医疗费用予以鉴定。

        (二)后续治疗费计算

        1、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

        2、在解决医疗事故赔偿时 (即结案时),对患者尚未发生的续医费不能以一次性结算的方式予以给付。

        3、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应以专家鉴定组在《医疗事故技术》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为依据;

        4、继续治疗费的计算。《条例》在第 31条第2款第8项中规定,医学会出具的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应包括对医疗事故患者的医疗护理医学建议。该条款实际是要求专家鉴定组就患者是否需要继续治疗和护理进行医学评估。但是,单纯的医学评估并不能解决具体赔偿数额问题。

        医疗纠纷调解的方式有哪些?

        1、医患双方自行协商调解

        双方对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可签定书面的调解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医疗事故的概况,以及双方协商确认的赔偿金额等内容,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2、请求卫生行政部门主持达成调解协议

        已经确认为医疗事故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向卫生行政部门就医疗赔偿问题提出申请进行调解。调解时,双方当事人根据自愿、合法的原则,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计算赔偿金。经调解,如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签订调解协议书,双方应按调解书的内容履行义务。如调解不成,后一方反悔的,卫生行政部门不再调解。

        3、当前两种方式当事人双方没有选择而进入诉讼程序时,可由人民法院主持双方调解达成协议。

        这种方式所签订的协议一经送达立即生效,并具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不得上诉。它的好处是法律效力高,规范性强。但医患双方要经历较长的时间。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江门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江门知名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mzmls/index.php?id=29978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mzmls/index.php?id=29978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医疗纠纷赔偿标准是什么?
      • 请问医疗事故鉴定申请书怎么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江门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江门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