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江门知名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案件 医疗纠纷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江门知名律师
      • 律师信息

      • 江门知名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医疗纠纷

        医院遗嘱应该具备哪些要件才有效?

        发布时间:2022-01-10 15:28:32来源:江门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jmzmls)

        网友:医院遗嘱应该具备哪些要件才有效?

        律师:一、医院遗嘱怎么写法律才有效?

        医院遗嘱应当具备下列要件才有效: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遗嘱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的设立遗嘱,以依法自由处分其财产的行为能力。遗嘱为民事行为,设立人必须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依我国现行法规定,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才有设立遗嘱的行为能力即遗嘱能力,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具有遗嘱能力。因此,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遗嘱必须是遗嘱人处分其财产的真实的意思表示,因为意思表示真实是民事行为有效的必要条件。遗嘱是否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遗嘱人最后于遗嘱中作出的意思表示为准。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我国《继承法》第19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这一规定属于强行性规定,遗嘱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不能有效。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照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遗嘱既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民事行为,就只能就遗嘱人个人的合法财产作出处置。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所有的财产的,遗嘱的该部分内容,应认定无效。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民事行为无效。遗嘱若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内容违反社会公德,则也不能有效。

        二、法律依据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遗嘱的具体构成要件以及相关法律规定就是以上这些,在司法实践中 ,遗嘱人应当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愿来出具遗嘱,不同的遗嘱形式所认定的遗嘱要件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江门知名律师

        文章来源:江门知名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mzmls/index.php?id=28170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mzmls/index.php?id=28170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到医院开具可以立遗嘱的证明怎么写?
      • 医疗事故鉴定能判定责任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江门知名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江门知名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