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佳木斯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家庭纠纷 结婚知识 离婚财产 离婚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佳木斯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佳木斯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发布时间:2021-08-06 14:26:43来源:佳木斯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jmshyls)

        网友:请问现在男方出现欠债问题离婚法院是否会查封我这处房产?

        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二十条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三条 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第二十四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佳木斯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佳木斯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mshyls/index.php?id=29538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mshyls/index.php?id=29538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离婚后未成年子女房产变更有效吗
      • 如果离婚我想卖房能要求法院强制拍卖房产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佳木斯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佳木斯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