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佳木斯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家庭纠纷 结婚知识 离婚财产 离婚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佳木斯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佳木斯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我们都在德国,但是有上市公司的股票要分割,应该在国内起诉还是在国外起诉离婚?
      • 因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我能获得多少赔偿?太仓律师
      • 婚前我为女方购买的结婚钻戒,离婚时能要回来吗?太仓律师
      • 离婚协议里写明了所有财产已经分割完毕,依此协议离婚后,我发现他还有一家公司的股权,我该怎么办?
      • 婚后男方投资了一家公司,占股 20%。我们要离婚了,他把股权转让了,这个转让行为可以撤销吗?
      • 我们约定房子归我,我给对方折价款,离婚时如何确定房屋价值?
      • 男方给第三者买了房子,离婚时能分这个房子吗?太仓律师
      •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只起诉离婚不申请宣告失踪或死亡的,人民法院能否受理?
      • 双方婚后购买的军产房,离婚时怎么分?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发布时间:2022-02-24 10:30:14来源:佳木斯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jmshyls)

        网友: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律师:一、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

        1、我国法律依据的必须到庭的被告,是指负有赡养、抚育、扶养义务和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的被告,如果被告经2次传唤拒不到庭,法院可以拘传被告出庭。

        2、所以没有特殊的情况,赡养案件不能缺席判决。

        3、所谓赡养,主要是指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需的生活用品和费用的行为,即承担一定的经济责任,提供必要的经济帮助,给予物质上儿女的合理要求。

        二、赡养案件中主要需要提供的证据

        1、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2、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3、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5、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三、赡养案件纠纷的管辖

        1、在赡养纠纷诉讼中,老人拥有追索赡养费的权利,处于原告的地位。在赡养纠纷诉讼中,管辖法院可以是老人住所地法院,这是“原告就被告”的例外,主要是为了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2、《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3、《民事诉讼法》第35条 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

        以上就是为大家带来的关于赡养案件是否可以缺席判决的相关内容。抚养和赡养一样一般会涉及到我国民众的伦理道德,但是法律对此也是有要清晰的法律规定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佳木斯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佳木斯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mshyls/index.php?id=28790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mshyls/index.php?id=28790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婚姻关系是否有效?
      • 最新的夫妻离婚财产如何分割?: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佳木斯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佳木斯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