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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4-10 19:40:48来源: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mrsshpcjfls)

        一、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什么?

        故意伤害与正当防卫的区别是法律性质不同,一种是违法犯罪行为,另外一种不是违法犯罪行为,除此之外在法律概念上也存在着区别,具体如下所述。

        1、故意伤害罪是指在故意的主观心态下希望他人的身体受到伤害继而实施的伤害行为。

        2、正当防卫是指对于眼前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了以防集体、国家、自己、他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正在进行的不法行为的侵害,而实施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为正当防卫。

        3、但正当防卫有条件的:

        a、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b、正当防卫人具有防卫意识,是保护无辜人的人身财产安全,而不是对对方的挑衅或激将;

        c、只能针对不法侵害本人

        d、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已经停止,你依然继续进行实施你的反抗,就不再是正当防卫而是故意侵害他人的行为了;能够用伤害最小的方式制止不法侵害的就不能用严重的伤害甚至是剥夺他人生命的方式来防卫,否则就是防卫过度或者故意伤害。

        4、如果在防卫的过程中您没有超过必要限度,在对方已经停手或者被制服后继续实施行为的话,那么正当防卫应是没问题的,当然前面的几个条件也要符合。

        5、如果符合该条,无需承担刑事责任。【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单纯从罪名分析的话,故意伤害的主观是要对对方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而正当防卫的主观是不要对方伤害到自己的合法权益。故意伤害的客观是必然造成对方的合法权益的损害。正当防卫客观上可能出现对对方的合法权益的损害。另外故意伤害不存在时间条件的界定,只对主客观有要求。而正当防卫及防卫过当,都存在受到不法侵害这个时间条件,并且不法侵害这个条件需要在进行中。如果不法侵害已经过去,正当防卫就已经结束,但是依然造成对方合法权益损害,这时要判断是客观原因造成还是主观原因,如果主观原因那么就由正当防卫转变到故意伤害,如果是客观原因,那么是正当防卫转变防卫过当。另,故意伤害未遂在这里不讨论,因为故意伤害未遂,一般属于追究类而不是直接类罪名。而故意伤害未遂的主要条件是 客观上因为某些原因停止伤害行为。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在字面意义上就能够明显分别在于正当行为和故意行为,一个是害人,另一个是自我方位保护措施。可见主观目的性体现在故意伤害上,被动接受体现在防卫方面。所以对于法律角度正义的防卫行为所得到的处罚轻于故意伤害行为。

        二、相关法律知识是什么?

        正当防卫只能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行为实行。所谓正在进行,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并且尚未结束的进行状态。对不法侵害的“开始”,一般应以着手实施为开始,但在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本人人身安全的结果时,也应认为不法侵害已经开始。对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应在实践中作具体分析,可以是不法侵害行为正在进行中,也可以是行为已经结束而其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是有些情况下,虽不法侵害所导致的危险状态尚在继续中,但正当防卫行为并不能将其排除,则应视为不法侵害已经结束。如果防卫不符合上述时间条件,称为防卫不适时。防卫不适时,有两种:不法侵害尚未开始就实施防卫,叫事前防卫;不法侵害行为已经结束实施的防卫,叫事后防卫。防卫不适时,属于故意犯罪。

        正当防卫和故意伤害罪在我们国家可能会有人容易混淆。故意伤害罪,他是在故意的主观心态当中,希望他人受到伤害而从事的一种犯罪行为,但是正当防卫是对于眼前所进行的不法侵害所进行的一种正义的制止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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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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