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故意伤害罪 故意伤害认定 故意伤害案例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的法律行为有效吗?太仓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故意伤害案例

        轻伤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发布时间:2022-04-07 10:36:30来源: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mrsshpcjfls)

        网友:轻伤可以构成故意伤害罪吗?

        律师:打架致使被害人受伤,经鉴定达到轻伤以上的,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量刑。具体法律依据如下: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网友:故意伤害罪的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律师:1、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

        2、前言

        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

        3、辩护理由

        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

        4、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

        5、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

        其实,构成故意伤害罪的也要看当事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如果是低于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导致对方轻伤的话,就不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另外要注意,检察院以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后,受害者就可以准备附带民事诉讼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jmrsshpcjfls/index.php?id=25443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jmrsshpcjfls/index.php?id=25443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故意伤害罪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有哪些?
      • 故意杀人未遂的犯罪构成属于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江门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