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江门律师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案件 结婚知识 债权债务 刑事辩护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江门律师咨询
      • 律师信息

      • 江门律师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 死亡赔偿现分歧,警调对接显成效
      • 单车肇事致伤残,多方联动巧化解!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职工触电惹争端,求助调解终获偿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结婚知识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发布时间:2022-02-18 10:31:01来源:江门律师咨询(https://www.00086.net/jmlszx)

        网友:结婚前一个月需要准备什么资料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准备什么资料?握法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申请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1)户口(2)居民身份证;

        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离婚的当事人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复婚登记。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包括常驻我国和临时来华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定居我国的外国侨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二)审查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查明结婚申请是否符合结婚条件,不明之处,应当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三)登记

        1、予以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应注销其离婚证。但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的登记申请,应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办理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涉外婚姻的结婚证须贴有男女双方当事人照片,并加盖办理涉外婚姻登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婚姻登记专用章。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受单位或者他人干涉,不能获得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查明确实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

        2、不予登记。

        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

        1)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2)非自愿的;

        3)已有配偶的;

        4)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

        5)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婚一定要办理结婚证,否则婚姻可以视作无效婚姻,双方只是同居而已。结婚之后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子女都是和同居有所不同的。所以一定要按照既定程序来进行登记结婚,否则双方日后需要离婚时双方有所争议法院也没有相关的凭证来判断谁对谁错。

        夫妻双方在登记前需要将申请登记结婚的相关证明准备好,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态证明等。然后等待当地民政部门的审查,在审查通过后民政部门会即时下发结婚证。在登记时审查和下发结婚证是即时下发的,不需要等待或者是他日再来进行领取,只需要当天去即可。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江门律师咨询

        文章来源:江门律师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mlszx/index.php?id=2274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mlszx/index.php?id=2274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结婚证补办流程是怎样的?结婚证书怎么补办?
      • 律师在线免费咨询结婚证遗失补办需要什么资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江门律师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江门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