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吉林刑事律师排名—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辩护 刑事常识 刑事拘留 刑事犯罪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吉林刑事律师排名
      • 律师信息

      • 吉林刑事律师排名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太仓律师李玉龙以案释法摔断门牙惹争议依法调解获赔偿
      • 负气出手伤同学厘清责任拆心墙太仓律师李玉龙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学生打架致伤害校调对接化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厂房买卖起纠葛三方协商止纷争
      • 太仓律师李玉龙歇业违约拒补偿 相互体谅息事端
      •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释土地相争二十年 联动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释共用楼梯起争端亲情规劝达和解
      • 烟台刑事律师刘昌辉以案释法迷信观念闹纠纷 志愿调解促和谐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家犬失管伤邻人 户主依法做赔偿
      • 交通肇事致人死,社区干部助调解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辩护

        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1-08-19 09:41:03来源:吉林刑事律师排名(https://www.00086.net/jlxslspm)

        网友:挪用公款罪的量刑标准有哪些?

        律师:犯本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6年3月2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80次会议、2016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0次会议通过,自2016年4月18日起施行):

        第五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第六条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二)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三)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

        (四)其他严重的情节。

        缓刑问题: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犯罪分子依法正确适用缓刑的若干规定》(1996年6月26日)规定,对下列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

        (1)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

        (3)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

        (4)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

        (5)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6)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吉林刑事律师排名

        文章来源:吉林刑事律师排名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s://www.00086.net/jlxslspm/index.php?id=29264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s://www.00086.net/jlxslspm/index.php?id=29264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什么是挪用公款罪?
      • 什么是故意杀人?: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吉林刑事律师排名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吉林刑事律师排名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