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吉林贪污受贿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经济仲裁 经济犯罪 经济合同纠纷 经济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吉林贪污受贿律师
      • 律师信息

      • 吉林贪污受贿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厂房租金难追讨和平协商解难题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父亲赌博儿拒养,改邪归正拾亲情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公司对外担保的典型案例指引--公司间借款担保纠纷案
      • 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6点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部门规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经济合同纠纷

        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解析

        发布时间:2022-02-24 15:14:10来源:吉林贪污受贿律师(https://www.00086.net/jltwshls)

        网友: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案例解析

        律师:合同担保指合同当事人依据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有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的以确保债权实现和债务履行为目的的措施。如保证、抵押、留置、质押等。两者都旨在保障债务的履行和债权的实现。在实际的合同担保中,经常出现纠纷,本文整理了一宗借款合同担保无效纠纷的案例,希望对您了解合同担保有所帮助。

        【案件情况】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某市分行(下称市工行)

        被告:深南公司

        被告:某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下称市外经委)

        1992年2月26日,深南公司与市工行签订了1份借款合同。合同约定,市工行借给深南公司美金180万元,借款期限自第一笔用款日1992年2月28日至同年8月28日止。6个月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深南公司须于同年6月28日归还美金100万元,同年8月28日归还美金80万元,借款利率按固定年利率4.9375%;借款用途,进口ABS塑料;若发生挪用贷款,对贷款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付50%的罚息;借方未按期归还贷款,贷方有权从借方的其他帐户中扣收,并对逾期部分从逾期之日起加收20%的利息。市外经委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工行按约借给深南公司美金180万元。贷款到期后,深南公司没有偿还。市工行于1992年7月2日和同年9月21日,扣深南公司帐户上美金48,436.89万元,充作深南公司支付的部分利息。同年5月13日,深南公司又向市工行借款人民币220万元,期限6个月,年利率7.74%,至同年11月12日归还。市外经委为此借款合同提供担保。合同订立后,市工行按约借给深南公司人民币220万元。深南公司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未能归还贷款,市工行同意其延期6个月还贷,至1993年5月12日止。期满后,深南公司偿还人民币60万元及1994年三季度的同期贷款银行利息,尚有人民币160万元未偿还。市工行为追索贷款,于1994年8月28日向法院提起起诉。诉请判令深南公司和市外经委立即偿还贷款180万美元及160万元人民币,并承担支付利息和逾期还款的责任。深南公司向市工行所借美金180万元的实际用款人是香港永利宁国际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利宁公司)。在借款过程中,永利宁公司曾向深南公司出具过委托书,委托深南公司代其向市工行借款美金180万元。但深南公司未向市工行出示委托书,市工行也未接到利宁公司的任何手续。

        【案件审理】

        法院认为:海南公司、市工行于1992年2月26日和同年5月13签订的借款合同没有违反金融法规,两份合同均为有效合同。深南公司未按约归还贷款是产生纠纷的主要原因,应承担归还欠款及逾期还款的违约责任。该案借款关系发生在深南公司与市工行之间,深南公司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市工行借款,永利宁公司没有向市工行出具借款委托。深南公司提出借款事项由永利宁公司与市工行事先谈妥,深南公司属委托借款,应由永利宁公司承担还款义务的主张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其要求将永利宁公司列为该案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不予采纳。市工行向深南公司主张权利的请求应予支持。市外经委属国家机关,不应对外提供担保,担保合同应确认无效。市外经委应承担无效担保相应的赔偿责任。[案例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二审再审经济纠纷案例选编(二)》,第209-212页]

        【办案要点】

        本案事实清楚,市工行与海南公司签订的借款合同合法有效,但市外经委为借款提供的担保却是无效的,这是律师办理此案需予关注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4条规定:“保证人应当是具有代偿能力的公民、企业法人以及其他经济组织,”“国家机关不能担任保证人。”《担保法》第7条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该法第8条规定:“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由于国家机关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定于为履行其职责所必须的范围之内,不是从事工商活动的经济实体,所以其不能作为合同的保证人,由国家机关作为担保的保证合同是无效的。这里的国家机关包括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以及各级军事机关等。

        通过以上的案例分析,希望您对合同担保的相关知识有了一定的了解,如果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免费咨询握法网站的专业律师。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吉林贪污受贿律师

        文章来源:吉林贪污受贿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ltwshls/index.php?id=89175&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ltwshls/index.php?id=89175&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财产保险合同受益人如何定性?
      • 遇到阴阳合同怎么办?: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吉林贪污受贿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吉林贪污受贿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