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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

        发布时间:2023-01-06 09:08:23来源: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lrsshpcjfls)

               网友:工伤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

        律师:一、工伤有误工费和护理费吗?

        根据法律规定,工伤是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赔付的。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

        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二、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第三十四条 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需要明确的是,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下,根据造成的实际后果是有误工费和护理费的。在司法实践中,误工费的赔偿是基于劳动者的实际经济损失来进行赔偿的,而护理费则是根据伤员的伤病情况进行认定的,如果需要涉及到护理行为的,则可以赔偿相应的护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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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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