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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停工期待遇怎么算?专业工伤纠纷律师

        发布时间:2023-06-02 09:38:21来源: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lrsshpcjfls)

              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停工期待遇怎么算?专业工伤纠纷律师

        一、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停工期待遇什么

        工作期间造成的工伤停工期待遇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享受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八项规定,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其中:

        (1)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对于一些危险极大的工作来说,发生事故的频率是非常之大,造成的身体损伤等事故是非常常见。由于工作造成的身体伤害我们称之为工伤,用人单位有义务对工伤人员进行补偿,并且在工伤的治疗期间以及工伤停工期间,保障其利益不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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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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