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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烟台刑事律师讲解职员由于工伤死亡由谁赔偿?

        发布时间:2023-10-25 10:44:40来源: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lrsshpcjfls)

              烟台刑事律师讲解职员由于工伤死亡由谁赔偿?

        一、职员由于工伤死亡由谁赔偿?

        职员由于工伤死亡一般由单位赔偿,如果用人单位参加了工伤保险的,当职工遭到工伤,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工伤或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的,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用人单位应当参加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该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工伤死亡赔偿金的偿标准

        赔偿标准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工亡补助金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因工死亡后其直系亲属可领取的工伤保险金。

        给付的标准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三、工伤死亡赔偿金归谁所有:

        (一)、若参加了工伤保险,工伤死亡后由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

        (二)、若劳动者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

        按照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在购买工伤保险时,指定了受益人,因工死亡后的保险金,即由受益人获得。保险法还规定: “被保险人死亡后,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一)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二)受益人先于被保险人死亡,没有其他受益人的;(三)受益人依法丧失受益权或者放弃受益权,没有其他受益人的。”

        死亡赔偿金属于遗产。按照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平等地享有继承这笔赔偿金的权利,任何继承人都无权剥夺或者限制其他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权利。

        没有人愿意在工作的时候受伤,但有时候受伤又是无可避免的。并且由于工作的原因受伤也并非是职员愿意看到,若是单位在职员入职之后,给其缴纳了工伤保险的,在赔偿的范围之内,单位是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的,否则需要负全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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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吉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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