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基隆离婚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婚姻自由 婚姻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基隆离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基隆离婚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自由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丈夫和小三有孩子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发布时间:2023-05-04 09:48:57来源:基隆离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llhjflss)

               北京离婚律师咨询丈夫和小三有孩子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丈夫和小三有孩子可以告她重婚罪吗?

        不可以告丈夫或小三重婚罪。只有满足以下条件时才可以告重婚罪:

        一、要区分重婚罪与有配偶的妇女被拐卖而重婚的界限。拐骗、贩卖妇女的犯罪相当严重。有的妇女已经结婚,但被犯罪分子拐骗、贩卖后被迫与他人结婚,在这种情况下,被拐卖的妇女在客观上尽管有重婚行为,但其主观上并无重婚的故意,与他人重婚是违背其意愿的、是他人欺骗或强迫的结果。

        二、要区分重婚罪与临时姘居的界限。姘居,是指男女双方未经结婚而临时在一起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不构成重婚罪。最高人民法院1958年1月27日在《关于如何认定重婚行为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如两人虽然同居,但明显只是临时姘居关系,彼此以‘姘头’相对待,随时可以自由撤散,或者在约定时期届满后即结束姘居关系的,则只能认为是单纯非法同居,不能认为是重婚。”

        三、从情节是否严重来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在实践中,重婚行为的情节和危害有轻重大小之分。根据第十三条的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所以,有重婚行为,并不一定就构成重婚罪。只有情节较为严重,危害较大的重婚行为,才构成犯罪。根据立法精神和实践经验,下面两种重婚行为不构成重婚罪:

        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实践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响,夫妻间虐待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妇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与他人结婚,由于这种重婚行为的动机是为了摆脱虐待,社会危害性明显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论处。

        2、因遭受灾害外逃而与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灾害在原籍无法生活而外流谋生的。一方知道对方还健在,有的甚至是双方一同外流谋生,但迫于生计,而不得不在原夫妻关系存在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这种重婚行为尽管有重婚故意,但其社会危害性不大,也不宜以重婚罪论处。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重婚罪的认定。事实婚姻出现在“重婚”行为中时有以下几种情况:

        (1)、前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

        (2)、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登记婚姻;

        (3)、前一个婚姻是事实婚姻,后一个“婚姻”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第一种情形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不大,问题在于后两种情形(以下均称上述两种情形)下,重婚者与相婚者是否构成重婚罪?理论界、实践界争议较大。归根到底问题还是在于《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是否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有学者认为,上述两种情形也构成重婚罪,依据是, 就主体而言,当事人“自己有配偶”或“明知他人有配偶”是重婚的主体要件。配偶是指《刑法》第258条中的“配偶”应当包括因事实婚姻而形成的夫妻双方。

        综上所述,仅仅是丈夫和小三有孩子,但是没有同居过,也没有名义上的夫妻关系的话,那么是不构成重婚罪的,不满足重婚罪的犯案要件。但是,作为过错方,丈夫处在被动的位置。如果上诉到法院离婚,女方会在财产分割时占据有利的地位。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基隆离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基隆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llhjflss/index.php?id=28137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llhjflss/index.php?id=28137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在线免费咨询如何解除事实婚姻关系
      • 重婚罪辩护律师和有夫之妇同居算重婚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基隆离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基隆离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