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婚姻自由 婚姻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婚姻自由

        同居时男方工资交给女方保管,属于共同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1-08-27 14:54:42来源:吉林离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llhjfls)

        网友:同居时男方工资交给女方保管,属于共同财产吗

        律师:为进一步确定关系,男女恋爱会选择同居生活,同居生活后为方便日常生活,或是双方为打造今后生活的蓝图,男方会将自己的工资交由女方保管,那么,一旦双方后面感情出现问题,对于这笔钱可能无法认定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事实上男女双方同居后的财产按如下规则确定:

        1、双方对同居财产已经做好约定的就根据约定处理。即现在男方将钱交由女方保管,双方约定共同存钱买房或是结婚使用,并且女方也将自己的工资一起存入的,那么这笔钱不能单纯的认为双方仅存在保管关系,而是双方约定为共同财产。

        2、同居后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个人所有。按照这个原则,如果男女双方对女方保管的工资未做其他约定的话,那么应该还属于个人所有。

        3、同居后共同购置的财产属双方共同共有,按份取得的即确定为按份共有。一般来说,就是双方在同居期间购买的车子、房产等,那么没有约定的情况下,就看双方为此负担的钱款比例确定。

        4、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归该当事人所有,比如工伤赔偿金。对于基于人身关系取的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中,也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注意,因人身关系取得的财产如赔偿金、劳保待遇、怃恤金、转业安置费、医疗费、保险费、救济金等。

        5、继受取得的财产归继受取得人所有,比如继承遗产。

        6、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男女恋爱同居期间,一般不会想到后面会出现感情问题,所以有些财产在事前没做约定,现在由于同居时间较长,又无法不确定具体权属的,那么即使是双方协商解决,还是最后闹到法院处理,没证据的话只能按共同财产明确。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llhjfls/index.php?id=290134&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llhjfls/index.php?id=290134&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同居的男友求婚买了戒指,分手后要不要还?
      • 男女未婚同居,分手时男方买的车能分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