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遗产继承 婚姻家庭 婚姻自由 婚姻动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财产继承起争议,依法调解得赡养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继艾 (母)的遗产,我能继承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母亲去世了,我能继承她的遗产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丈夫出轨,我应当如何取证?太仓律师
      • 丈夫出轨,他和第三者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遗产继承

        遗产继承要怎样收集有利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5-02-18 16:41:58来源:吉林离婚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llhjfls)

        遗产继承要怎样收集有利的证据?

        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有利证据有哪些

        在生活中每天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纠纷,这几年产生纠纷较多的就是关于遗产继承的。一般出现遗产纠纷之后都是到法院通过诉讼进行解决的,下面大家就跟握法网站的小编一起来看看遗产继承纠纷起诉的有利证据有哪些吧。

        一、证明当事人(原被告及第三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1、 证明当事人是合法继承人的,应提交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或公安机关、村委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

        2、 当事人为无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或精神病人的还应提交监护人的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

        二、证明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 证明法定继承法律关系成立的证据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

        (2)证明是被继承人养子女的,应提交收养关系证明书。

        (3)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抚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或证明是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的,应提交居委会、村委会或被继承人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

        2、 遗嘱继承的,除应提交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书外,应提出如下证据:

        (1)公证遗嘱的,应提交公证机关的公证书。

        (2)代书遗嘱的,应提交代书遗嘱书并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3)自书遗嘱的,应提交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并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书。

        (4)以录音形式立遗嘱的,除应提交有关录音外,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5)口头遗嘱的,应提供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在场见证人。

        三、证明被继承人财产范围的证据

        1、 证明有房产的,应提交房产证或购房合同、交款发票或出资证明;

        2、 证明有银行存款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银行账号;

        3、 证明有股票并申请法院调查的,应提交股东代码、资金帐号;

        4、 证明有车辆的,应提交行驶证、车牌号;

        5、 证明被继承人在公司拥有股权的,应提交公司的工商登记情况、出资的证明等。

        6、 证明被继承人有债权债务的,除提交借据以外,必须有相关的证据佐证。

        四、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金额的,应提交诉讼请求金额的计算清单。

        希望握法网站小编的编辑能够对大家的生活有所帮助,若是大家对于这方面还有其他的法律疑问,不妨到我们握法网站上找寻专业的律师进行相关的咨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llhjfls/index.php?id=2350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llhjfls/index.php?id=2350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遗产继承有什么办法调解?
      • 《继承法》如何规定遗产继承方式?: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吉林离婚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