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吉林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合同争议 房产合同 银行合同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吉林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吉林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 民事纠纷中,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后可以先进行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审前准备工作主要有哪些内容?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 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借款合同

        针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条规定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11 09:38:50来源:吉林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jlhtls)

        网友:针对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条规定什么?

        律师:一、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法条规定什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相关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三个标准。

        按照《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中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一)数额较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元-10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数额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0000元-100000元的,属于“数额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数额特别巨大标准: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00000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罪量刑幅度规定说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在当代社会,对于诈骗罪进行一个合理的量刑处罚是非常的重要的,而量刑主要是依据诈骗得到的数额来进行判断的,因此我们国家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地规定了具体的数额较大的标准。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吉林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吉林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lhtls/index.php?id=28799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lhtls/index.php?id=28799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合同诈骗罪的特征有哪些?
      • 请问合同诈骗和诈骗罪哪个轻一些?: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吉林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吉林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