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九江抚养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家庭纠纷 民事纠纷 继承纠纷 遗产纠纷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九江抚养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九江抚养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所有的民事纠纷都可以调解吗?
      • 民事诉讼中,哪些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延期开庭?
      • 民事纠纷中,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当事人一方向对方作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者白愿履行后,能否再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进行抗辩?
      • 民事纠纷中,保证人是否享有主债务人的诉讼时效抗辩权?如果其不主张时效抗辩,承担责任后能否向主债务人追偿?
      • 民事纠纷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从何时起算?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 占有的财产被他人侵占的,在多长时间内可以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 股权可以出质吗?太仓律师
      •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都需要公开进行质证吗?太仓律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家庭纠纷

        请问无效婚姻彩礼应该怎么分配?

        发布时间:2021-07-30 14:53:55来源:九江抚养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jjfyjfls)

        网友:请问无效婚姻彩礼应该怎么分配?

        律师:对于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撤销婚姻关系,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询问人民法院是否支持退还嫁妆。一般认为,人民法院对受赠人的同居关系、无效婚姻关系、可以撤销的婚姻关系提起诉讼的,应当向受赠人返还的人民法院申请审理。(一)双方未婚或者一方离婚、一方守寡后未再婚、另一方未婚、或者双方离婚、守寡后未再婚的同居关系。

        《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十条第三案是“婚前支付及相关规定造成支付人生活困难”,即“生活绝对困难”作为一种综合判断和客观对待的标准。同样,无效的婚姻关系也可以是解除婚姻关系的当事人按照上述规定申请退还嫁妆。(2)支付嫁妆的同居一方是配偶与他人同居的一方。人民法院在终结同居关系诉讼请求的同时,不得支持返还礼物的请求;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解释》(二)“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请求依照人民法院的规定返还的,应当支持:(一)当事人没有办理婚姻登记的;(二)当事人已办理婚姻登记手续,但尚未同居的;(三)支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但双方必须离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九江抚养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九江抚养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jjfyjfls/index.php?id=298751&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jjfyjfls/index.php?id=298751&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无效婚姻该怎样解除?
      • 请问无效婚姻存续期获财产如何分割?: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九江抚养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九江抚养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