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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价上涨,卖房人临时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11-01 11:47:10来源:金华知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jhzmls)

        房价上涨,卖房人临时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实践中买卖双方对购房合同重视不足,对合同文本缺乏推敲;当事人缺乏合同签约方面的知识;还易于相信口头承诺,对于一些重要事项未在文字上落实,由于口头承诺是不具法律效力的,一旦出现问题很难追究对方的责任。购房者买房时一定要慎重。那如何房价上涨卖房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呢?下文中小编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购房合同有哪些内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也就是房屋坐落的地点、类型、结构、质量、及附属设施等内容。

        (三)数量。应写明房屋的建筑面积或使用面积、居住面积(平方米)、楼层数或房间数等。

        (四)价金。这是合同中最重要的条款。应先由当地房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估价,确定出最高价格的限度,然后由双方当事人在此限度内自由协商确定,最后报主管机关审查批准。

        (五)交付方法。主要应明确:怎样验收、接管房屋和房屋的附属设备等;其交付必须以到房管部门登记、办理过户手续为必要程序;价金的交付要明确规定是支付现金还是支票或转账,是一次付清还是分期付款等;还要写明交纳税金及费用等。

        (六)交付期限。应写明交付价款的期限和交付房屋的期限。

        (七)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即未按合同履行义务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一般在合同中应确定承担责任的方式,如违约金的数额或比例。如有必要还可写明赔偿损失的方式。双方发生纠纷后是申请仲裁还是提起诉讼。

        二、房价上涨卖房人不履行合同怎么办

        按照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义务是合同履行的一项基本原则。因此,除合同另有约定或出现可单方解除合同的法定情形外,无论是合同签订后的预期违约还是合同履行期届满后的实际违约,如另一方坚决要求继续履行的,除符合《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外,应责令双方继续履行。在履行义务的同时,另一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对于确不能继续履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可参照以下方式:

        (一)双方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二)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

        1、原则上可比照最相类似房屋的市场成交价(首先是同幢相同楼层及房型;其次是相邻幢同楼层及房型;再次是相同区域内房屋)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确定房屋涨跌损失;

        2、无最相类似房屋比照的,可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认定损失的时间点应从保护守约方的利益出发,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结合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确定之日以及审理中房屋的涨跌情况等,合理确定。

        最后,守约方损失的认定还应综合考虑守约方的履约情况、违约方能预见的因房屋价值涨跌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双方是否已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等因素。

        一般情况下,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违约,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处理。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即按法律的规定处理。在现实的房产交易过程中,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越来越多,违约现象也比较普遍,消费者应该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损失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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