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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吗?

        发布时间:2023-01-02 11:37:15来源:金昌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jchylss)

        一、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吗?

        可以对离婚前债务起诉处理,离婚时债务可以协商进行分割,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起诉处理。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1款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二、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以上就是有关离婚债务的处理情况,对于相关事项的处理和认定,应当严格对照法律上规定的标准来进行办理,双方如果就有关债务的分割处理情况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签订债务分割协议来进行认定处理,也可以起诉要求判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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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金昌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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