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顾问合同 合同诉讼 商务合同 合同法规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 委托诉讼代理人的代理权限变更或者解除后,当事人应当如何处理,以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 请问合同债权的特点有哪些?
      • 请问格式合同中的无效条款包括哪些?
      • 请问一下附期限合同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 请问合同诈骗犯表现是怎样的?
      • 请问骗取“保证金”是否构成合同诈骗呢?
      • 请问一下合同诈骗管辖权如何确定?
      • 想要了解合同诈骗是怎样的?
      • 请问没有合同的劳动纠纷要怎么办?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法规

        房屋租赁备案时的网签怎么弄?

        发布时间:2024-04-15 09:35:40来源: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hzzjswhtls)

        房屋租赁备案时的网签怎么弄?

        一、房屋租赁备案时的网签怎么办理?

        租赁合同备案需出租方和承租方共同到各街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所需提供的文件包括:

        1 网签租赁合同原件;

        2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 出租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 承租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 未满18周岁儿童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6 租赁部分房屋需提供物业出具房屋平面图并加盖公章。

        二、《上海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试行办法》法规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本市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行为,维护住房租赁市场秩序,保障住房租赁利益相关方合法权益,加快规模化、机构化、专业化住房租赁企业发展,方便租赁当事人办理公共服务事项,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39号)、《上海市居住房屋租赁管理办法》、《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本市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沪府办[2017]49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国有土地上的住房租赁活动,应按本办法规定进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以下简称“合同网签备案”)。

        第三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住房租赁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租赁平台”),向社会提供房源核验、信息发布、网签备案等服务,建立住房租赁市场信用体系。

        第四条 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合同网签备案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合同网签备案的监督管理,业务上受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领导。

        市、区两级住房租赁服务中心按照各自职责,承担企业入网认证、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租赁市场监测等服务和管理事项。

        市房屋状况信息中心负责租赁平台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管理等工作。

        公安、工商、民政、规划国土资源、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住房公积金等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推进本部门业务系统与租赁平台互联互通,深化政务协同应用。

        市房地产经纪行业协会负责建立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的行业自律机制。

        第五条 住房租赁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等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各类经营主体”)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到所在区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备案后,应当申请办理租赁平台用户认证,取得租赁平台用户操作权限。各类经营主体的从业人员应当参加专业教育培训。

        第六条 各类经营主体办理平台用户认证后,六个月内不从事网签操作的,其网签功能自动失效,重新申请后方可恢复。

        各类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的用户认证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信息变化之日起7日内,申请办理变更认证手续。

        第七条 各类经营主体对外出租租赁住房的,应当将房源信息上传租赁平台。其中新建租赁住房项目,应当及时向租赁平台申报、公示相关项目及房源信息。

        对于规模大、信誉好、具备信息化等条件的经营主体,通过数据接口方式批量上传房源信息,符合租赁平台房源信息发布规则的,即时对外发布;其他经营主体及个人经房源核验后,可在租赁平台上发布房源信息。个人发布房源信息的,还应当通过租赁平台进行实名认证。

        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应当对所发布租赁房源信息的真实性、合规性、时效性负责。

        第八条 各类经营主体达成或撮合达成住房租赁交易后,应当通过租赁平台,为租赁当事人提供签订租赁合同的网上操作服务。

        出租人未委托房地产经纪机构出租住房的,租赁当事人可前往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网签租赁合同。

        第九条 租赁当事人网签租赁合同后,应当按照本市相关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进完善租赁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网上登记备案。实行网上登记备案后,租赁当事人需要纸质证明的,可以到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

        住房租赁企业通过租赁平台网签租赁合同的,可以到房屋所在区住房租赁服务中心,申请集中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

        第十条 凡适用本办法的住房租赁活动,租赁合同经网签备案后,承租人(包括其他居住使用人)可按规定申领居住证,申请居住证积分,申请办理人户分离人员居住登记,申请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符合条件的承租人按相关规定可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各类经营主体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承租人向其他政府部门申请公共服务事项,需提交住房租赁合同的,租赁平台应当向相关部门提供其网签合同信息,用于比对核实。

        第十一条 各类经营主体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市合同网签备案的各项操作规程,不得发布虚假信息,不得进行虚假交易,不得提供虚假材料。

        第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其进行整改,整改期间暂停其网签功能,记入信用档案,并可将其失信信息按规定归集至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本办法发布后,市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办法制订租赁平台操作规程、房源信息发布规则等配套文件。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2年。

        目前我国只在上海地区实行了租赁房屋合同的网签工作,租赁双方为了使得各方的权益得到保障,一般会选择在网签之后办理备案手续,在备案时,必须要上传网签租赁合同的原件,以及各类能够展示房屋基本信息的材料,否则可能导致备案不成功。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hzzjswhtls/index.php?id=16344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hzzjswhtls/index.php?id=16344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租赁代办网签备案费用的比例是多少?
      • 租房合同备案是网签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惠州湛江商务合同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