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离婚案件 债务追讨 医疗纠纷 交通事故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
      • 律师信息

      • 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事故致伤残,不厌其烦解纠纷
      • 货车肇事致人死,合理调解息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交通赔偿案中案,一波三折终化解
      • 在国外结婚,可以在国内离婚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对方是外国人,我们在国内领的证,他回国后联系不上了,我怎么离婚?烟台刑事律师
      • 婚后女方生了一个孩子,我杯疑孩子不是自己的,离婚时我该怎么举证?烟台刑事律师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 婚后我和男方及其父亲成立了一家公司,男方私自把公司经营收入转入其父亲名下,我们要离婚了,我该怎么办?
      • 已经离婚的中国公民,双方均定居国外,仅就国内财产分割提起诉讼的由哪个人民法院管辖?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债务追讨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1-17 14:47:48来源: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https://www.00086.net/hzzjlsswszx)

        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我们的共同房产,这笔债务已经被法院认定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我该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法院对于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是可以采取执行措施的。在这种情况下,共有人可以提起分割之诉,将属于自己的部分分割出来,法院的执行措施应当只涉及被执行人享有份额的部分。另外,如果配偶认为该财产为个人财产,可以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以查明是否属于被执行人的财产,是否应在被执行之列。

        法条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二条对被执行人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并及时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协议分割共有财产,并经债权人认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有效。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及于协议分割后被执行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对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额内的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产诉讼或者申请执行人代位提起析产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准许诉讼期间中止对该财产的执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

        文章来源: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hzzjlsswszx/index.php?id=43672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hzzjlsswszx/index.php?id=43672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丈夫死亡的,妻子还要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共同债多承担清偿责任吗?
      • 人民法院能否对债务人的到期债权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惠州湛江律师事务所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