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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18 10:35:42来源:惠州湛江出名律师(https://www.00086.net/hzzjcmls)
债务人到期不履行债务,债权人如何实现抵押权?
[情景案例]
2019年9月1日,为借款装修房屋,秦某将其汽车抵押给江某,借款8 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 1年,年利率为 10%。借款到期后,秦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上述借款本息。
请问;江某可以如何实现抵押权?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债务的,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抑人协议以I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权人与抵抑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抵押时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卫合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本案中,江某可与秦某签订协议,将抵押的汽车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的汽车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如果双方未能达成协议,江某可请求法院拍卖、变卖抵拥的汽车。抵押的汽车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秦某所有,不足部分由率基清偿。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四百一十条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把押权的情形,抵押权人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协议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的,其他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该协议。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未就抵押权实现方式达成协议的,抵押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拍卖、变卖抵押财产。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变卖的,应当参照市场价格。
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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