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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有哪些?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11-29 14:25:13来源:衡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hyrsshpcjfls)

          我们从小到大都在学习倡导要保护环境,维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地球,然而,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仍然在污染环境,破坏地球。那么,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有哪些?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下面,由握法网小编为你讲解有关内容,欢迎阅读。

          严重污染环境情形的有哪些?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五)通过暗管、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灌注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的;

          (六)二年内曾因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实施前列行为的;

          (七)重点排污单位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

          (八)违法减少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支出一百万元以上的;

          (九)违法所得或者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

          (十)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的;

          (十一)致使乡镇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十二小时以上的;

          (十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

          (十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

          (十四)致使疏散、转移群众五千人以上的;

          (十五)致使三十人以上中毒的;

          (十六)致使三人以上轻伤、轻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十七)致使一人以上重伤、中度残疾或者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十八)其他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新刑法对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新刑法污染环境罪量刑标准是三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具体的量刑标准是: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以上是由握法网小编整理的关于污染环境的法律知识,保护环境是我们每一个人都必须要做的事情,维护我们的环境才能让我们的生活越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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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衡阳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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