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海西刑事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罪名分析 刑事法规 办案流程 刑事诉讼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海西刑事律师
      • 律师信息

      • 海西刑事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证人拒绝签署保证书的,应当如何处理?烟台律师咨询
      • 被宣告死亡的人又出现的,其婚姻关系怎么办?烟台刑事律师
      • 什么是猥亵女童的行为? 猥亵女童应当受到何种惩罚?
      • 请问被上诉人什么时候提交答辩状?
      • 请问被告答辩状什么时候提交法院?
      • 如果要去派出所做笔录一般做几次?
      • 如果拖欠工程款起诉流程怎么走?
      • 请问刑事案件怎么上诉?
      • 如果律师会见后家属怎么操作?
      • 请问律师会见拘留人员是否有时间限制?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办案流程

        第二次开庭公告多长时间可以审判完成?

        发布时间:2022-04-14 14:24:19来源:海西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hxxsls)

        网友:第二次开庭公告多长时间可以审判完成?

        律师:人民法院审理二审民事案件一律适用普通程序,针对判决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个月,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针对裁定的上诉案件,审限为30天,不能延长。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案件的审限依据适用的程序确定,按照一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一审普通程序的审限,按照二审程序再审的适用二审程序的审限。

        3种情况不计入审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下列事项耽误的期间不计入审限:

        1.公告期间,即从法院在报纸上正式发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满的时间。

        2.鉴定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鉴定申请至鉴定机构出具正式的鉴定结论之间的时间。

        3.处理管辖问题的期间,即从当事人提出书面管辖异议至二审法院就管辖问题作出终审裁定书的时间以及处理人民法院之间的管辖争议的期间。

        再审期限 原先是一审的,适用一审,二审的适用二审,注意这和刑事审判的再审不一样。

        开庭的流程:

        首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并宣布法庭纪律;

        其次,由审判长宣布开庭,并由审判长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第三,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其间,当事人经法庭许可,可以向证人、鉴定人、勘验人发问。

        第四,进行法庭辩论。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后,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第五,评议和宣判。法庭辩论或被告人最后陈述结束后,法官进入评议室评议,做出裁判。

        综合上面所说的,开庭一般在一审没有判决成功的情况下,是可以再进行二次开庭的,但对于二次开庭需要多少的时间这个没有具体的规定,但是有限制的时间,必须要在三个月内进行完成,如果有特殊的情况再进行延长,从而保障到案件可以顺利的进行。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海西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海西刑事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hxxsls/index.php?id=22996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hxxsls/index.php?id=22996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律师法规定回避的情形是怎样的?
      • 律师在哪些情况下回避?: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海西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海西刑事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