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哈密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家庭纠纷 婚姻动态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哈密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哈密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请求支付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现在物价上涨,我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太仓律师
      • 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对方月总收入都包括哪些?
      • 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
      • 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会影响孩子继承对方的财产吗?
      • 孩子的继母强行把孩子送到我家,我与现任丈夫想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 法院判决了抚养权以后还能变更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子女抚养

        请问如何收养弃婴,程序是怎样的

        发布时间:2021-08-11 11:40:42来源:哈密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hmhyls)

        网友:请问如何收养弃婴,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首先,收养人先审视自己是否符合弃婴收养的条件

        1、收养人不得违反计划生育。

        2、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收养人不受无子女和只能收养一名孩子条件限制。

        3、收养其它弃婴,必须无子女,而且只能收养一个孩子,并要出具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和街道计生科等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4、收养非孤儿、弃婴、残疾儿童,还必须提供被收养人生父母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当地镇(街道)一级计生办出具的婚育、节育情况证明、小孩出生证、准生证(属计划外生育的,还需提供计划外生育费征收或罚款单据),并要与有关部门签订不再生育合同一式四份。

        5、患不孕症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需经市人民医院、市妇儿医院、市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其中两家医院检查证明患不孕症、治疗无效后到区计划生育局领取申请表。

        6、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后要求生育的,按一孩程序审批,除此之外仍按二孩程序审批。

        7、《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实施后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不予办理收养登记。其违法收养的弃婴、儿童送当地社会福利机构收养。

        其次,收养人需要提交收养申请书。

        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再次,弃婴收养应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人的居民户口薄和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籍证明(复印件);

        2、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扶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包括年经济收入),并加盖村、镇、街道公章;

        3、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4、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6、大人、小孩2寸照片各2张,合影照片1张(2寸)。

        最后,审核时限

        在资料齐备的情况下,7个工作日内(特殊情况除外)办理完毕。收养人申请书。内容必须包括收养人年龄、何时结婚、何原因无子女、婴儿性别、出生时间、收养人身体状况如何;家庭经济状况如何;有无抚养教育小孩能力;收养目的;收养后视亲生儿女对待,不虐待、不遗弃,依法承担法律责任等保证,特此证明材料全部完善后,由社会事务科审查材料合格后在申请书上盖章。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哈密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哈密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hmhyls/index.php?id=29361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hmhyls/index.php?id=29361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婚姻法一方死亡对对方父母怎么抚养?
      • 请问夫妻之间有救助的义务吗?: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哈密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哈密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