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哈密婚姻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子女抚养 家庭纠纷 婚姻动态 离婚常识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哈密婚姻律师
      • 律师信息

      • 哈密婚姻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兄弟推诿拒赡养,联动调解止纷争
      • 请求支付抚养费,受诉讼时效的限制吗?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离婚案件当事人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应诉的,本人是否可以不必出庭?
      • 现在物价上涨,我可以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吗?太仓律师
      • 确定抚养费的时候,对方月总收入都包括哪些?
      • 抚养费是如何确定的?
      • 孩子的抚养权归我,会影响孩子继承对方的财产吗?
      • 孩子的继母强行把孩子送到我家,我与现任丈夫想抚养孩子应该怎么办?
      • 离婚后子女的抚养费金额如何确定?
      • 法院判决了抚养权以后还能变更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离婚常识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析对方有错,法律会判净身出户吗?

        发布时间:2024-09-26 14:41:16来源:哈密婚姻律师(https://www.00086.net/hmhyls)

        太仓律师李玉龙解析对方有错,法律会判净身出户吗?

        一、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有错会净身出户吗?

        根据法律规定对方有错不会净身出户,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该条确立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法律保障。离婚损害赔偿是建立在侵权责任之上的。造成离婚损害赔偿的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既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也可以侵害婚姻当事人的人身权。因此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要适用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一般规定。依据侵权法一般原理,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要件包括违法行为、损害结果、因果关系、主观过错。

        二、离婚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一)违法行为

        首先,必须具有违法行为。有配偶者的一方行使了婚姻法所限制的破坏双方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即《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夫妻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行为之一的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才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二)损害结果

        损害结果的发生是赔偿的前提条件。从婚姻法的规定来看,这个事实是以离婚这一结果来表现的。《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是因破坏婚姻家庭关系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才能够请求赔偿。如果没有出现离婚这一最终结果,即使这些违法行为已经造成了实质性的损害,也不能请求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 “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导致离婚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不同的4种情形,其所造成的损害亦有所不同,

        在重婚情形下。毫无疑问,重婚行为是重婚方造成配偶另一方精神上的极其痛苦是可想而知的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把重婚情形放在了第一种情形。如果因重婚导致离婚,重婚一方已经受到刑事处罚,那么,配偶另一方可否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要求重婚方进行离婚损害赔偿呢?《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明确规定,重婚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这种赔偿不以重婚方是否受到刑罚处罚为条件。一方因重婚给对方造成了巨大的精神伤害,另一方在提出离婚诉讼同时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如果不支持无过错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则《婚姻法》相关规定无任何意义。

        在当代社会对于法律当中所规定的离婚的时候,其中一方存在着法定的过错,比如说有虐待或者是重婚以及有配偶,但是和他人共同的在一起居住生活的这种情况都是属于过错。对此进行惩罚是利用离婚损害赔偿,而并不是少分财产。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哈密婚姻律师

        文章来源:哈密婚姻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hmhyls/index.php?id=272139&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hmhyls/index.php?id=272139&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太仓律师李玉龙讲解办理离婚冷静期一般要多久?
      • 离婚了没有钱补偿应怎样办理?: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哈密婚姻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哈密婚姻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