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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发布时间:2022-12-16 10:59:50来源:黑河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hhxsls)

        一、缓刑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怎么算的?

        缓刑执行完毕之日就是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刑法》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二、缓刑考验期要遵守哪些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缓刑的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即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判决以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能折抵缓刑的考验期限。

        综合上面所说的,缓刑就是属于在判决了有期徒刑之后可以暂缓二年执行,但对于时间的计算都是要看判决书上面的日期来进行计算,只要执行完毕而没有犯任何的罪名,一般就可以不用再服所判的有期徒刑,所以,缓刑通过了之后就自己就一定要懂得如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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