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婚姻家庭 离婚案件 工程建筑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
      • 律师信息

      • 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分居数年闹离婚,明确财产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试婚不成寻短见,异地调解止纠纷
      • 黄石著名律师赡养变更起争议,联合调解化矛盾
      • 黄石著名律师父母赡养起纠葛,兄弟相争闹矛盾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调解案件需要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承担责任的,是否需要经过其同意?
      • 人民法院调解民事案件可以公开吗?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工程建筑

        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

        发布时间:2021-08-26 15:11:04来源: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https://www.00086.net/hdlsswszx)

        网友:拖欠工程款的利息怎样计算

        律师:

        1、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2、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3、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拖欠工程款的起诉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现任职位,现居住地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现任职位,现居住地等。

        被告一: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现任职位,现居住地等。

        被告二: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现任职位,现居住地等。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户口所在地,现任职位,现居住地等。

        案由:恶意拖欠工程款,故意伤害。

        事实与经过:工程起始和结束时间,工程款产生的缘由,故意伤害的事实等等。

        请求事项:为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请求如下:

        1、支付所拖欠的工程款XXX。

        2、对被告予以民事处罚。

        3、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此致

        XXX人民法院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

        文章来源: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hdlsswszx/index.php?id=290988&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hdlsswszx/index.php?id=290988&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工程设计费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 材料商起诉需要准备哪些材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