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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如何结算?

        发布时间:2021-08-30 10:31:43来源:邯郸律师事务所咨询(https://www.00086.net/hdlsswszx)

        网友:工程价款约定不明如何结算

        律师:工程价款结算应该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应该依照相关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当事人对合同造价有争议无法协商解决的,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工程价款结算应按合同约定办理,合同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发、承包双方应依照下列规定与文件协商处理:

        (一)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有关部门发布的工程造价计价标准、计价办法等有关规定;

        (三)建设项目的合同、补充协议、变更签证和现场签证,以及经发、承包人认可的其他有效文件;

        (四)其他可依据的材料。

        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对工程造价发生合同纠纷时,可通过下列办法解决:

        (一)双方协商确定;

        (二)按合同条款约定的办法提请调解;

        (三)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工程价款的结算方式有以下几种:

        1、按月结算

        实行旬末或月中预支,月终结算,竣工后清算的方法。跨年度竣工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我国现行建筑安装工程价款结算中,相当一部分是实行这种按月结算。

        2、竣工后一次结算

        建设项目或单项工程全部建筑安装工程建设期在12个月以内,或者工程承包合同价值在100万元以下的,可以实行工程价款每月月中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

        3、分段结算

        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分段结算可以按月预支工程款。分段的划分标准,由各部门、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规定。

        4、目标结款方式

        即在工程合同中,将承包工程的内容分解成不同的控制界面,以业主验收控制界面作为支付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也就是说,将合同中的工程内容分解成不同的验收单元,当承包商完成单元工程内容并经业主(或其委托人)验收后,业主支付构成单元工程内容的工程价款。目标结款方式实质上是运用合同手段、财务手段对工程的完成进行主动控制。

        5、 结算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什么是工程价款优先权

        《合同法》第286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以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该条规定确立了我国的工程价款优先权制度,所谓工程价款优先权,就是指当发包人违约不支付工程价款时,承包人可以和发包人协商以“工程抵款”或者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拍卖工程获得优先受偿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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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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