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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想争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权益,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发布时间:2024-01-11 10:00:39来源:邯郸律师事务所排行榜(https://www.00086.net/hdlsswsphb)

        离婚时想争取尽可能多的财产权益,我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财产性权益有多种表现形式,大致可分为存款、理财产品、不动产、动产、股权及债权。

        (1)存款。离婚时,最好能够确定家庭存款存在哪方名下银行卡里,如在自己这边,分割时如实陈述即可;如在对方名下银行卡里,最好拍摄对方银行卡照片,以确认其银行卡号,或者确认其开户行,如果没有对方财产的线索,法院调查对方名下的财产将存在程序上的障碍。

        (2)不动产。首先要确认该不动产是一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OD如果是自己一方个人财产,建议提供购房时的买卖合同、出资证据证明该房属于自己一方财产,例如证明房产购买于婚前或者购房款全部来自婚前个人财产等。

        2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考虑是想要房屋还是房屋折价补偿款。如果想要房屋,建议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实践中双方条件相近,房屋判给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是较为常见的。此外,还可以收集一些对已方有利的证据,如房产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证据;自己名下无其他房产,对方名下有其他房产的证据;自己身有残疾、严重疾病,属于弱势群体的证据;贷款买房,自己作为主贷人的证据:自己作为申请人申请的保障型住房,如公租房、两限房、自住型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的证据。如果双方均不想要房产,或者双方均无能力向对方支付折价款,则法院有可能只认定份额,或者不予处理

        (3)动产。对于汽车,建议收集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平常由自己使用,自己缴纳保险费等证据,以便于争取车辆所有权;对于其他动产,建议尽量举证确认属于自已私人物品,例如衣服、首饰等,如被认定为私人物品,离婚时是不予分割的。

        (4) 股权。如果股权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建议收集婚后股权经营性收益及增值的证据,要求分割股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经营性收益。如果股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建议与公司(有限责任公司 ) 接触,表示要成为股东的意愿,如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同意,

        就去争取股权;如公司过半数其他股东不同意,实践中很难成为股东,建议与对方协商确定股权价值,要求分割股权折价补偿款,协商不成可以申请评估,确认折价补偿款数额。

        (5)债权。若债权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权,建议在离婚前与对方及债务协商债权分配事宜,这样既可以明确离婚后直接成为债权人,又可以中断诉讼时效.离婚后双方各自主张属于自己的债权即可。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

        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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