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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8 10:23:50来源:邯郸律师事务所排行榜(https://www.00086.net/hdlsswsphb)
[情景案例]
唐某因父亲生病向冯某(女)借款 3 万元,并约定了还款日。后两人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因感情不和,两人于结婚3 年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后2个月,冯某拿出借条,要求唐某归还婚前借款,但唐某以借款已过3 年诉讼时效为由拒绝返还。请问:冯某借给唐某的钱,能要回来吗?
[律师解答]
我国《民法典》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 个月内,当事人因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6 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双方婚前借款的情况离婚后一方提起诉讼的,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般应认定为“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个使请求权的障碍”,诉讼时效中止。
本案中,冯某在婚前借款给唐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诉讼时效中止,冯某自离婚之日起6 个月内,可要求唐某还款。冯某于离婚后 2 个月要求唐某还款,并未过诉讼时效,故冯某借给唐某的钱可以要回来。
[法条链接]
《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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