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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一方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有所偏向吗?办离婚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08 09:10:36来源:邯郸好的离婚律师(https://www.00086.net/hdhdlhls)

               网友:如果一方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有所偏向吗?办离婚手续的程序是什么?

                律师: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不断提高,思想也随之也来越开发,离婚率呈不断上升,那么如果一方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有所偏向吗,接下来就由握法网的小编为大家讲解一下吧。


          一、如果一方过错那么在财产分割时会有所偏向吗?

          应当不分财产或者少分财产,在司法实践中,一方少分或不分的情况只有在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之规定,只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以及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才是法律认定的离婚过错行为,而本条只规定因上述行为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夫妻双方实行约定财产制的,生存一方在履行了连带清偿责任后,可以在约定财产的范围内行使追偿权。

          2、夫妻双方实行法定财产制的,应当首先用共同财产清偿。具体清偿顺序如下:

          (1)双方的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以共同财产来清偿共同债务,剩余财产在双方之间平等分配。

          (2)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由法院进行判决。

          (3)不存在共同财产的情况下,债务由双方协议清偿,如协议不成,仍由法院进行判决。

          3、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二、办离婚手续的程序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

          所以握法网小编总结一下,婚姻法中对夫妻过错方的相关情况进行了明确的认定,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上存在异议的,或者离婚过错方的处理上如果不能达成一致的,则必须对相关情况进行调查取证后,根据离婚过错方的实际情况来进行分割财产,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也可以联系握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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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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