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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交通事故审车必须要处理完成才可以实施吗?

        发布时间:2023-05-16 09:53:37来源:淮安交通律师(https://www.00086.net/hajtls)

        一、交通事故审车必须要处理完成才可以实施吗?

        1、车出交通事故没结案不可以过户和年审。机动车过户或者年检必须处理完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

        2、但是交通事故结案的标准不是说完全处理好,而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确定为标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二、交通事故赔偿标准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六章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第四十八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九条 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五十条 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 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一条 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五十二条 盗窃、抢劫或者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由盗窃人、抢劫人或者抢夺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第五十三条 机动车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该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机动车不明或者该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需要支付被侵权人人身伤亡的抢救、丧葬等费用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后,其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综合上面所说的,对于发生事故之后车辆要审车的话,那么一定要保障车辆是没有任何违章还有违法的记录,如果还存在着事故没有处理完成,那么对于审车来说是有很大的影响,所以,审车都是有法律依据的,这样才能更好的进行处理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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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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