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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拘怎样变更取保候审?

      发布时间:2021-08-23 11:25:24来源:广州取保候审律师(https://www.00086.net/gzqbhsls)

      网友:刑拘怎样变更取保候审

      律师: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其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其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人民检察院在自侦案件中,对于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以及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犯罪嫌疑人也有权决定拘留。人民法院没有刑事拘留权。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因此,刑事拘留期间如果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是可以书面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期间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依据《新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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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章来源:广州取保候审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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