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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时,我没有主张损害赔偿,现在还可以主张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发布时间:2024-01-23 10:10:29来源: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lrsshpcjfls)

        离婚时,我没有主张损害赔偿,现在还可以主张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如果一方实施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四种行为之一,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但是能不能在离婚之后再提出损害赔偿,还要分析具体的情况:

             (1)如果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协议离婚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头院提出,且未在协议中放弃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那么想要主张损害赔偿,首先需确认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申的诉讼地位,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诉讼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的,法院不予支持。

             (4)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只要未在离婚诉讼中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一般均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法条 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 重婚;

        (二) 与他人同居;

        (三) 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八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 符合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双方当事人同意由第二审人民法院一并审理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一并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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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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