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人身损害 人身攻击 损害赔偿 过错赔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 律师信息

      • 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离婚时,我没有主张损害赔偿,现在还可以主张吗?律师在线免费咨询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 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被驳回的,申请人如何救济?
      • 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人身安全保护令包括哪些措施?如何进行申请?
      • 组织、强迫妇女卖淫的,将受到何种处罚?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

        发布时间:2024-05-17 12:42:25来源: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https://www.00086.net/glrsshpcjfls)

        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

        一、民法典高空抛物归哪个部门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实行)规定高空抛物归公安机关管辖。

        发生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十一章 物件损害责任

        第八十五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八十六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因其他责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其他责任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八十七条 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二、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有哪些?

        高空坠物致人损害的责任主体可能是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推定加害人)。具体如下:

        1、责任主体是建筑物的使用人

        2、责任主体是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

        3、责任主体是无法举证排除自己是侵权人的建筑物使用人。

        国家立法明确规定了公安机关对高空抛物现象是有责任查清楚具体的责任人的,但是,有效的杜绝高空抛物还需要依靠公民的自觉性和法律制度的约束,另外,民众个人在日常生活当中也要通过一些措施,预防高空抛物造成的损害。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文章来源: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lrsshpcjfls/index.php?id=276432&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lrsshpcjfls/index.php?id=276432&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被人口头性骚扰如何起诉?
      • 民法典高空抛物由哪个部门管?: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桂林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