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桂林会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 刑事缓刑 刑事会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桂林会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请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请问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对象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责任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1-07-22 14:45:54来源:桂林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glhjls)

      网友: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律师:

      1、《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1、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行为是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客体是水产品,这里的水产品,是指自然野生的水产品,不包括人工养殖的水产品。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2、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制度。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未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许可,擅自进口固体废物用作原料,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严重人体健康的行为。

      3、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的犯罪对象是境外的各种固体废物。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规定,将境外的固体废物进境倾倒、堆放、处置的行为。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桂林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桂林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lhjls/index.php?id=299736&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lhjls/index.php?id=299736&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罪名有哪些?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桂林会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桂林会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