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桂林会见律师—握法律师
    13164870333
    首页 律师介绍 刑事责任 刑事自诉 刑事缓刑 刑事会见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桂林会见律师
      握法律师

      手机:13164870333

      律所:握法

      邮箱:lzy@00086.net

      Q Q:

      地址:福建厦门厦门软件园三期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该站还没律师入驻,欢迎咨询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民事诉讼中,第三人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烟台刑事律师
    • 请问重婚罪是否是自诉案件?
    • 请问重婚罪是自诉案件吗
    • 请问环境保护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 请问环境保护措施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对象有哪些?
    • 请问环境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认定需要什么证据?
    • 请问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13164870333
  • 当前位置:首页 >> 刑事自诉

      公安机关是否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管辖权?

      发布时间:2022-04-21 15:47:29来源:桂林会见律师(https://www.00086.net/glhjls)

      网友:公安机关是否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管辖权?

      律师:一、公安机关不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管辖权吗?

      公安机关不具有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管辖权,侵占罪的犯罪对象主要有三种,分别是侵占代替他人保管的财产、他人遗失的财产和他人埋藏的财产,而侵占罪是属于告知才处理的案件,非法侵占罪不属于公安局管辖。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二、非法侵占他人财产罪怎么构成

      1、侵害的客体是他人财物的所有权。本罪的犯罪对象为他人的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遗忘物和埋藏物。

      2、客观方面表现为将他人的交由自己代为保管的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

      3、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4、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

      三、侵占罪的数额认定是多少

      立案标准为1万,部分地方立案标准5千。

      由于财物的价值随耗损、市场波动而变化,那么如何确定行为对象的价值?价值的计算方式主要有:

      一为重置价值,即在市场上购买同质同量财物所需的货币量;

      二为折旧价值,即按一定的折旧率计算得出的财物价值。原则上应依行为人拒不退还、拒不交出之时的重置价值确定行为对象价值。

      任何人不得非法侵占属于自己的财产,否则一旦构成非法侵占罪,受害人在向法院起诉之后,侵占主体不仅需要停止侵占行为,同时会被判处支付罚金。对于侵占财产数额较大的,法院在审理案件结束后,会宣布最低最低执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处罚。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桂林会见律师

      文章来源:桂林会见律师
      律师:握法【福建-厦门】
      执业机构:握法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lhjls/index.php?id=28170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lhjls/index.php?id=28170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刑事自诉案件要交诉讼费吗?
    • 刑事自诉案件交不交诉讼费: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桂林会见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桂林会见律师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3164870333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