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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30 09:03:16来源:桂林车祸赔偿律师(https://www.00086.net/glchpcls)
近日,安徽省淮南市八公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王某向李某借款,朋友张某为担保人,借款到期未还,李某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没想到的是,此时王某已经死亡。最终,法院判决担保人张某偿还借款20000元及由此产生的利息。握法小编为你整理了以下内容。
王某和张某是多年好友。2016年10月23日,王某因家中有事向李某借款20000元,并向李某出具一份借条,张某为王某提供担保,并在借条上担保人处签字。借款期限为一年,约定月息2分。借款到期后,王某没钱偿还。李某多次上门要求王某偿还借款,王某由于经济困难,一拖再拖。李某找到担保人张某要求其偿还借款,张某也无力偿还。一怒之下,李某将王某和张某诉至法院。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送达王某诉讼材料时发现,王某电话不接,家中无人。法官到王某所在社区了解情况,才得知王某已经逝世,并由社区出具一份王某逝世的证明。随后,李某申请撤回对王某的起诉,要求张某偿还借款。最终法院当庭裁判,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根据上文的介绍,在借款人诉中去世被追究责任的担保人是要替其担保的人还款给债主的。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握法的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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