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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发布时间:2024-01-18 11:15:47来源:绍兴专业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yxsls)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人民法院接受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作出裁定,需要提供担保的,应当在提供担保后五日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在五日内开始执行。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后、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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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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