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抵押担保 人身损害 人力非诉 婚姻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还可以转让吗?
    •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 担保物损毁的,担保物权人如何救济?太仓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女性面对性骚扰行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11-02 10:29:31来源:绍兴专业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yxsls)

      女性面对性骚扰行为,应当如何保护自己的权利?

        小丽(女)是甲村村民,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公司做文秘。小5丽平时开朗大方、温柔可人,深受领导、同事喜爱。近日,小丽的上司辛总总是通过微信、电子邮件给小丽发一些挑逗性文字,有时甚至趁工作之机对小丽进行亲密身体接触。小丽可以请求辛总承拍民事责任吗?

        《民法典》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同时,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的规定,性骚扰行为的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因此,小丽一方面可以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另一方面还可以请求辛总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一十条第一款 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zyxsls/index.php?id=43629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zyxsls/index.php?id=43629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对妇女进行性骚扰的,将受到什么处罚?
    • 单位对防止“职场性骚扰”有何义务?: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