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抵押担保 人身损害 人力非诉 婚姻继承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律师信息

    •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黄石著名律师房屋漏水起纠纷 诉前调解止纷争
    • 黄石著名律师​汽车追尾索赔难,依法调处解忧愁
    • 我经常被对方家暴,但不想离婚,能否对其主张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我被家暴后能否向对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柳州知名刑事律师
    • 人民法院接到财产保全申请后,应当在什么时间内作出裁定、什么时间开始执行?
    • 抵押给他人的房屋,还可以转让吗?
    • 同一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如何处理?烟台刑事律师
    • 担保物损毁的,担保物权人如何救济?太仓律师
    • 因紧急教助造成受助人受伤要承担责任吗?黄石律师
    • 因见义勇为受到损害,责任由谁承担?黄石著名律师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人身损害

      未成年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12-29 16:06:49来源:绍兴专业刑事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yxsls)

      一、未成年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1、侵害肖像权责任构成的首要条件,是肖像使用。

      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肖像为肖像权人所专有,他人不得私自制作其肖像。但是,在各国立法及实务上,只是制作肖像而不予以使用,一般尚不足以构成侵害肖像权责任。

      侵害肖像权中使用的肖像,包括一切再现公民形象的视觉艺术作品及其复制品。这种使用,并非仅仅包括商业上的利用,而是包括一切对肖像的公布、陈列、复制等使用行为。商业上的使用和非商业上的使用,都可以是公布、陈列或复制。

      2、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而使用。

      在一般情况下,侵害肖像权行为人的主观形态表现为故意,这是因为肖像使用行为是行为人有意识的行为,通常不会因为不注意的心理状态而误用他人肖像。但是,并不排除过失侵害肖像权的可能性。

      3、无阻却违法事由而使用。

      虽然未经本人同意而使用他人肖像,但如果有阻却违法事由,则该使用行为为合法。

      二、侵犯肖像权负什么责任?

      我国的侵害肖像权的责任方式主要是民事责任方式。该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其中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为非财产性责任方式,赔偿损失为财产责任方式。

      三、肖像权的内容有哪些?

      1、肖像制作专有权

      就摄影而言,即通过照相将自然人外貌形象固定在一胶片、相纸或其他物质载体上,使自然人的形象转化为肖像的全部过程。

      肖像制作专有权内容包括:一是肖像权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或他人、社会的需要,自己有权决定自我制作肖像或由他人制作自己的肖像,他人均不得干涉;二是肖像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自己的同意或授权,擅自制作自己的肖像。非法制作他人的肖像,构成侵权行为。严格意义上的理解应当是:是否侵害肖像制作专有权,取决于制作人在制作时是否取得了肖像权人的许可,未经许可进行制作的——即使是以私藏为目的,不会侵害肖像权人直接的利益,那么,同样构成侵害制作肖像的专有权。以摄影人来说,你只要拿着照相机对准了自然人进行肖像摄影,如果肖像权人不同意而强行拍照,就是一种侵权行为。

      2、肖像使用专有权

      肖像一旦固定的一定的物质载体上(制作出来),使独立于世,可以为人们所支配、利用。尽管肖像的利用价值有普遍的意义,但享有使用专有权的只能是肖像权人。

      其基本内容是:

      一是自然人有权以任何方式使用自己的肖像,并通过使用取得精神上的满足和财产上的收益,他人不得干涉(但不得违反法律和公序良俗)。

      二是自然人有权允许他人使用自己的肖像,并决定从中获得报酬(这需要与使用人平等协商,签订肖像使用合同)。

      三是自然人有权禁止他人非法使用自己的肖像。

      3、肖像利益维护权

      肖像利益是公民专有的人格利益,他人不得干涉和侵犯。

      公民从出生以后肖像权就是受法律保护的,所以关于肖像权侵权的构成条件,没有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之分。在肖像权侵权案件当中,并不要求侵权方必须是以盈利为目的的,即使不是以盈利为目的,也不能恶意侮辱别人的肖像。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zyxsls/index.php?id=265357&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zyxsls/index.php?id=265357&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肖像权包括哪些内容?
    • 身份权和姓名权区别是什么?: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专业刑事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