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工程建筑 投资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发布时间:2024-02-18 10:30:00来源:绍兴专业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yhtls)

        民事诉讼中,什么是送达?

              送达是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行为,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电子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公告送达等。送达的主体是人民法院,送达对象是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送达内容是民事诉讼中的各种诉讼文书,例如,起诉状、受理案件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送达诉讼文书必须有送达回证,由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收到的日期,签名或者盖章。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zyhtls/index.php?id=436880&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zyhtls/index.php?id=436880&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民事纠纷中,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是否会产生诉讼时效中断效力?
      • 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能否通知当事人到人民法院领取诉讼文书?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