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法律咨询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
    15988262306
    首页 律师介绍 合同纠纷 买卖合同 工程建筑 投资顾问 法律咨询 联系方式
  •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 律师信息

      •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郭钢军律师

        手机:15988262306

        律所: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邮箱:415303380@qq.com

        Q Q:415303380

        地址:浙江绍兴柯桥区柯桥时代广场A幢802室
      • 律师介绍 / About Lawyer

        查看更多

      最新文章

      • 重组家庭闹矛盾,经调解和平分手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以案解析:王老师家烦心事,上门调处解忧愁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解析有关公司对外担保的司法解释
      • 公司对外担保的法律法规规定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分析公司对外担保的研究方法
      • 村民对被征收的土地补偿有异议,该怎么办?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
      • 柳州知名刑事律师滕培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需要经过什么程序?
      • 民事诉讼中,上诉人应当在何时向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
      • 民事诉讼中,实现担保物权的案件的诉讼费用应当如何负担?
      • 民事诉讼中,调解协议中能否约定由一方提供担保或者由案外人提供担保?
      15988262306
    • 当前位置:首页 >> 买卖合同

        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2-01-07 09:56:59来源:绍兴专业合同律师(https://www.00086.net/ggjsxzyhtls)

        网友:购房违约定金双倍赔偿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1、定金合同要合法且成立

        如果想要定金罚则得以实现,那么定金合同就必须合法且成立。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合同,为担保债权实现而设定金钱权利义务关系的从合同。也就是说,定金的产生、变更和消灭都是依赖于主合同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定金合同作为从合同是不能独立存在的。此外,定金合同属于实践性合同,即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才会生效。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定金合同必须以书面的形式呈现,口头上的约定是无效的。

        只有定金合同的合法和成立,才能保证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能得以实施。

        2、违约行为与合同目的落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

        违约行为或合同未能实现,不是导致双倍返还定金的必然结果,只有二者同时具备且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事,双倍返还定金的罚则方可适用。也就是说,如果存在因为违约行为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情况,才能双倍将定金返还给支付方。

        3、存在违约行为

        首先,定金罚则的前提是有违约行为的出现。这里指的违约行为是根本违约行为,也就是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行为,其中包括了不能履行、迟延履行以及不完全履行等多种形态。出现这样的违约行为,才能双倍返还定金。

        4、有合同目的落空的事实

        二、定金的特征有哪些?

        定金具有下列特征:

        1、定金具有从属性。

        定金随着合同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合同的消灭而消灭。

        2、定金的成立具有实践性。

        定金是由合同当事人约定的,但只有当事人关于定金的约定,而无定金的实际交付,定金担保并不能成立。只有合同当事人将定金实际交付给对方,定金才能成立。

        3、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只有在合同成立后,未履行前交付,才能起到担保的作用。因此,定金具有预先支付性。

        4、定金具有双重担保性。

        即同时担保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债权。就是说,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丧失定金;而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则应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合同是依附于主购房合同的,如果是买家违约的话,买家不需要双倍赔偿定金,但交给卖家的定金不能要求退还,是卖家违约才要返还双倍的定金。没有考虑好是否要买这套房子的话,不要随便交定金。


        在线律师为您在线解答


           声明:该内容系握法网结合政策法规整理发布,若内容有误或涉及侵权请点击意见反馈提交问题,我们将按规定核实后及时处理。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文章来源: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律师:郭钢军【浙江-绍兴】
        执业机构:浙江乾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个人站

        给他留言

        联系电话:0575-8409333

        转载请注明出处本文链接:http://www.00086.net/ggjsxzyhtls/index.php?id=282613&r=article%2Fdetail [复制链接]

        http://www.00086.net/ggjsxzyhtls/index.php?id=282613&r=article%2Fdetail
      • 上一篇:一般经济合同违约诉讼要如何进行?
      • 装修合同违约诉讼状怎么写?:下一篇

    All Right Reserved 本站关键词: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

    网站管理Copyright 2019-2020 绍兴专业合同律师|郭钢军律师|握法网 版权所有 法律咨询热线:15988262306 技术支持:握法网